释义 |
法律分析:全年纳税总额=已交增值税的本年累计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的余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他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