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打了疫苗在国内怎么登记 |
释义 | 只需要到当地疫苗接种处登记就可以。也可以打开手机支付宝,在最上方的搜索栏中输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后点击搜索。进入官方小程序界面,点击【入境人员版防疫健康信息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点击【注册】,登录系统后即可登记疫苗接种情况。 一、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4、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 000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二、接种时的工作。 1、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2、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3、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5、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6、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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