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行为,虽然它具有法律救济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裁决行为,但仍然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运作,从监督机制的角度来看,对行政复议行为应当有司法救济途径。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所确立的宗旨得以实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政复议法规定,除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完善了法治社会所必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