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3)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5)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