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行政复议流程: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