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转让车辆 甲方将其所有的牌号为湘A 的黑色别克 君威 轿车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上述转让车辆的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交易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转让款。 三、过户手续和税费承担 1、办理转让车辆过户所有税费以及在签定本合同之前的所有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2、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办完车辆过户手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转让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转让,就转让车辆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利机关查封。 3、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设定抵押。 4、甲方按现状转让车辆。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转让车 辆的所有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该车辆现状。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 6、乙方负责承担转让车辆在交付之前和之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包括转让之前产生的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7、乙方负责承担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过户税费。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在车管部门办理完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当日,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