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的关系研究 |
释义 | 赌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关,开设赌场者处罚更重。赌博罪的违法界限包括主观故意、获取钱财目的、涉赌数额和参赌次数、赌头、赌棍、赌场业主和一般参赌群众的身份及关系。一般情况下,亲戚朋友、老年人等熟人间的小额赌博不被视为犯罪,除非涉赌数额巨大且严重侵犯社会秩序和风尚。 法律分析 一、赌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关系吗 1、赌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关系,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为人如果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怎样的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结语 赌博罪的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密切关系。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人,构成赌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开设赌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的违法界限主要取决于参与赌博的动机、目的、涉赌数额、参赌次数以及行为人的身份和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若情节严重、涉赌数额巨大且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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