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死亡时的财产还可以由生母继承吗 |
释义 |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财产可由生母继承的。出生前死亡的,生母不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代位继承等权利。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享有的前述相关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什么叫胎儿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胎儿出生时是活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二、出生时死亡和出生后死亡有什么区别? 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的区别具体如下: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三、胎儿死亡的时间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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