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借款合同必须是实践合同吗? |
释义 | 商业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商业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一、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什么时候用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什么时候用诺成合同,取决于签订是当事人需要签什么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又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都属诺成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三、实践合同具体都有什么呢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也就是说,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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