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需要完成一定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 一、法人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是不生效的,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这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即合同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二、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三、证明条和欠条一样吗 证明条和欠条不一样,具体如下: 1、证明条的意义在于证明某一件事的发生、过程,通常情况下是第三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2、欠条则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的书面凭证,其目的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即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和出借人有实际出借借款,如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所提供的书面证据必须体现出双方的借贷合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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