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逮捕后量刑书怎么写,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逮捕后,量刑建议书应包括犯罪行为、量刑情节、建议判刑等内容。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干扰证据或报复、可能自杀或逃跑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逮捕后量刑书怎么写 检察院逮捕后,出具量刑建议书的,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等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量刑建议书应包括被告人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干扰证据、打击报复、自杀或逃跑等情况。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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