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已经成年的,对继父母的遗产仍享有法定继承权。离婚时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离婚后继父母仍然抚养继子女的除外。 一、如何确定继子抚养关系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一个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第二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继父母的子女关系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 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 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什么是子女的过继? 子女的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相关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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