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终止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提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解除,使合同归于无效。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不同。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则基于某些事实,如:合同期满(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法定终止)等。总而言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同点就是都是使合同归于无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因自然或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效,另一个是人为方面的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