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拒交物业费 |
释义 |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一、前房主欠物业费物业能起诉新业主吗 物业不能起诉新业主。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质量问题没收房要交物业费吗 首先,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其次,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再次,开发商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房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最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前提是开发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而不是物业买受人拒绝收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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