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贷款没成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卖方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但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而未能贷款成功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以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