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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释义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应该由转让人承担。但如果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则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偿。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则由转让人承担。
    一、瑕疵股权转让效力是什么意思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下:
    1、受让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应当对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原股东就转让部分丧失股东权利;
    3、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三、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瑕疵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
    转让人或受让人不得以内部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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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