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公司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