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在什么情况下实施? |
释义 |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一、证据保存是属于强制措施吗? 对证据进行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之一,保存证据是防止证据消失、损坏。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以,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 二、扣押物品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的的处理方式有: 1、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对方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以给予司法拘留。 一、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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