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程序 |
释义 |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出示房产合同、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证明产权与所有权,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一、继承人房产怎么过户 房产继承人首先应当先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继承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提交,缴纳房屋遗产税。房产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需要对继承来的房产办理过户的,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携带房屋所有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办理过户申请书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如果房屋是通过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得来,还需要提交赠与合同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缴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等费用,经过房管局负责人员审核,办理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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