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出质人与质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2、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