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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考验期执行地点规定
释义
    1、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外,其余的都是在监外执行。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指定的社区教育(防治)机构(一般就是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或者是大的社区,居民、村民委会)。
    2、受教育者一般定期到这里来接受教育或者汇报自己的思想觉悟。受教育者可以有限制的选择自己的工作(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要离开居住地属的不设区的市、区、县、旗必须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另外,受教育者不能再缓刑内再犯罪,或者破坏公共治安秩序,将会被取消监外执行资格,和新犯的罪行一并执行。监外执行两日这抵监内执行一日。
    一、缓刑考验期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二、缓刑考验期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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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