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土地补偿的第一步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赔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一次性购买的方式获取,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主要针对工业用地。此外,还区分了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的区别,以及天津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的第一步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赔偿。这种权利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一次性购买的方式获取。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则主要针对工业用地,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 一、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有什么区别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相关知识:土地租赁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二、天津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天津市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和财务成本;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搬迁费用。 拓展延伸 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方式? 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包括的方式有: 1.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 结语 土地补偿的第一步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一次性购买的方式获取,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划拨主要针对工业用地。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有所区别,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天津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搬迁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