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01_ 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根据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因此,妇女节确实是法定节假日无疑,如果妇女节当天为工作日,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女职工半天假期,至于半天放假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02_ 妇女节不放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答案是:不需要,但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除外。 有朋友会疑问,既然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不是应该支付三倍工资吗? 根据人社部《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由于妇女节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同于劳动节、春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妇女节是工作日,用人单位即使安排女职工正常工作的,只需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即可,无需另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妇女节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安排职工工作的,则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3_ 单位不放假,我可以自行休息半天吗? 答案是:不可以。 上文已知,虽然妇女节当日,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半天假期,但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妇女节安排女职工正常工作并正常支付薪资报酬的,并非违法行为,法律未作禁止,如果职工确实因需休假,也应当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无故缺勤的,有可能会被单位认定为旷工,那就得不偿失了。 04_总结 妇女节是否能够享受假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单位的安排,但建议单位还是尽量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假期,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也是企业应有之义,相信这一举措也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