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如何判
释义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用房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随意处分,也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一、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如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告牌的设置权归全体业主,且设置应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具体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应视楼顶的产权归谁所有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将小区内共用部位出租收取租金吗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将小区内共用部位出租收取租金。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以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处分权,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物业代房地产收取停车费要纳税吗
    物业代房地产收取停车费是需要纳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这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7 14: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