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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有何规定?
释义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
    一、业委会人员懂什么法律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二、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吗
    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对于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致其遭受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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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