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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划转还贷处理条件?
释义
    律师解答:
    办理条件:
    1.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划转还贷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委托划转还贷申请借款人也可在还款期间提出,贷款银行审核后,签订委托协议书。
    3.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规定》 第三条 委托划转还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签章。
    (二)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必须每月在15日前汇缴入中心。
    (三)委托人夫妇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申请。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分别在市管理中心和区、县管理部,不适合本规定委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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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