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参股借贷整治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查缺补漏,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的长效机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整治内容 一是党员干部(含非党)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二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三是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四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五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六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行为;七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行为;八是在银行贷款或担保逾期不还形成不良贷款的行为;九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阶段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 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填写《府谷县党员干部违规入股情况报告表》《府谷县党员干部违规高息放贷情况报告表》《府谷县党员干部违规借贷情况报告表》《府谷县党员干部不良贷款情况报告表》,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对自查出的违规行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组织依纪依规督促本人主动纠正整改。 (二)核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1日) 纪检组将对自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在全面审核各村、各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对部分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或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阶段(10月12日至12月10日)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查缺补漏,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入股、高息放贷、违规借贷、不良贷款问题的长效机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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