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间有没有限制 |
释义 |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间有限制,申请时间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听证程序包括申辩、质证和制作笔录等步骤。听证费用免费。行政处罚听证会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的进行。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间有没有限制? 是有限制的。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七)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听证费用 免费,即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的进行。 结语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间有限制,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听证应在举行前7日通知当事人。听证程序应公开进行,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听证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决定。听证申请可书面或口头提出,程序启动依申请。听证应公开进行,涉及秘密除外。当事人可申请回避。听证费用免费。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未告知处罚决定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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