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能否撤销罪名? |
释义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在进行立案之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撤销。 一、合同诈骗能撤案吗 任何刑事案件都是有可能撤案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包括合同诈骗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案。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立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决定撤案。 二、致人轻伤自首积极赔偿还会判刑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案件按照职权进行立案侦查。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害人本人不再有撤案的权力。但是,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案件。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轻伤是起刑点,如果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出现轻伤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一般不会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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