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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1.村民如果对征地补偿感到不满的,可以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征地政府的上级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法强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款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补偿,补偿标准的基础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征用前利用土地能给土地权利人带来的收益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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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