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查处事实收养案件,其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依法解决事实收养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可知,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收养还需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不合法,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具体行为是事实收养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