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
释义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双方可以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全日制用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辞职。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是不一定需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所以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一方或者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或者是辞退的,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就需要在辞职前的三十天提前通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只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需提前三十天通知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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