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拆迁过程中能否采取强拆 |
释义 | 一、棚户区拆迁过程中能否采取强拆 对棚户区进行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执行,又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将具体棚户区改造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四规划一计划”要齐备。 2、就棚户区改造及征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性质进行听证或专家论证。 3、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项目是否符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对项目用地进行用地批准,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4、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 5、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并出具“一书两证”。 6、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7、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组织方案论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楹庭拆迁团认为如果棚改范围内多数被征收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9、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10、如果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改造,则应当先行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而不得直接使用规定上的程序在集体土地上开展棚改项目。 11、先确定被划为拆迁范围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内的房屋。 12、棚户区改造本质上也要拆迁,应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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