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案件实行当场控制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抢劫罪“当场”的法律规定为:抢劫罪中的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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