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包括,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即筹建单位包括。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