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自动判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以及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 法院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一、法院在什么情况自动判离婚? 既然是判决,就不存在自动离婚。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一般来说,下列情况视为夫妻已经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案件的判决并不会自动导致离婚。法院只有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法院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原告通常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至于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可以由其他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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