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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是违建吗,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未提出申请的建房算违建,土地使用证只赋予土地使用权,建房需审批。有土地使用证且经当地政府审批的房屋不属违建。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1、65条。
    法律分析
    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到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建房算违建。土地使用证只能赋予土地的使用权利,建房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有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修建的房屋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符合法定程序,即不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拓展延伸
    违建问题引发的土地纠纷及解决方案
    违建问题是指在未经合法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的情况下建造房屋或进行其他建设活动。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土地纠纷的产生。一方面,违建可能侵占他人土地权益,引发土地所有权纠纷;另一方面,违建也可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反,引发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解决违建问题的途径包括:1.依法依规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貌;2.协商解决,通过补偿或调整土地使用权来化解纠纷;3.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诉诸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在解决违建问题时,应充分尊重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语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建房属于违建。只有在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按照法定程序修建的房屋才不属于违建。解决违建问题应遵循法律法规,通过拆除违建、协商解决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等方式,维护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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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