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权利人应遵从的相邻共处原则如下: 1、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2、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房地产权利人必须使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人,如建造、修缮建筑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供暖和燃气管道,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房地产权利人的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