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集体收到土地补偿账务处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后,由于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土地补偿费用不能马上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土地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土地已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政府需要在3个月内支付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村集体的会计可视其为债权,暂住往来账,可根据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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