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免自筹申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等条件人员准备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区直公积金办理点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受托银行办理房屋顺位抵押,后借款人按照银行通知偿还商贷剩余本息,最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的通知》 第二条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免自筹业务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为商贷借款人且贷款尚未结清,房产属于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二)申请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抵押物权利人须为原商贷发放行,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记录只有1条。(三)申请人商业贷款还款银行须为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和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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