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配套设施出现故障时,由谁负责维修?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东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房东不履行义务,房客可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维修影响房客使用的,可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房客应保留维修凭证,可要求房东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租赁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承租人可在同意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出卖房屋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房东)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分配首先由房东和房客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房东来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房客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房客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生活中,房东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自己先行维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房客保留好维修所花费的凭证(如发票等)。事后,房客可以持维修凭证要求房东赔偿。房客可以先向其释明法律,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给房客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为维修影响到房客使用的,房客还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相应租期。 租赁房屋概述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结语 总之,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建议房客保留维修凭证,以便向房东要求赔偿。如果维修影响到房客使用,房客还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转租。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出租人未按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宣告买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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