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
释义 | 公司方面应当设立董事累积投票制,在公司章程中写清全体股东议事方式和程序,并增加员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等,通过这些措施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一个公司里面,中小股东的数量最多,公司必须防止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员工代表的比例。 中小股东自己怎么维权?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中小股东的具体权益进行详细的列示,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中小股东的权益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知情权。 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 2、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 。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 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 4、股东解散请求权。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5、股东诉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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