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款 优先于其他 债务 。施工单位按 施工合同 完成施工,并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但有些建设单位会 拖欠工程款 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 抵押权 和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