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听证会患方观点陈述 |
释义 | 笔者参加此次听证会主要陈述的观点是医方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的死亡,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主要是围绕“1、医方违规使用缩宫素存在重大过错;2、医方在麻醉使用方面存在问题;3、医方的主治医生没有全程参与诊疗活动;4、医方在没有获得检验报告单就确定进行手术;5、医方病历记录不规范,有事发后补签嫌疑;6、医方的过错行为和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六个方面陈述的。鉴定意见出来后是医方存在过错。患方陈述观点前最好准备听证代理词,并在听证会上向每位专家递交一份书面代理词。 以上记录仅是笔者参加此次医疗过错鉴定的记录,因鉴定机构的不同,听证程序也有所不同。 以上便是对问题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的简单回答,确实对于医疗纠纷双方来说这个听证会可以让纠纷的认定变得更加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但是启动听证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所以想要申请听证会就需要对听证会了解的更多一点。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诉讼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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