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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怎么申报
释义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1、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以下简称“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端”)跳转到“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4、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大厅端”)进行申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表内信息栏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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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