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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什么决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综上所述,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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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