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店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个体店员工劳动合同纠纷的赔偿方式与解决途径 个体店员工劳动合同纠纷的赔偿方式与解决途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包括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等。其次,如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所导致的损失。此外,个体店也可主动与员工协商,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如提供培训机会、调整工作时间或提供额外福利待遇。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达成共识,以减少纠纷对双方的损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对个体店员工劳动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应积极寻求和解、调解等方式,减少纠纷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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