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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保证金退还后的利息计算
释义
    1、资金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保证金的管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取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潜在投标手段,对供应商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绝对不是主要约束力,对中标后毁约或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罚,其实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18号令所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取消1~3年的政府采购参与权”,这是投标保证金所不具有的制约力度。
    通过阅读投标保证金返还的数额计算标准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自己如何拿回投标保证金和应得利息数额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您在缴纳保证金时要注意保存、备份相关凭证,以便后期凭证取回保证金。另外,在取回保证金时可以一并取回竞标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若是遇到招标人拒绝提供利息的情况,您还可以及时提起诉讼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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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