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与量刑探讨 |
释义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侵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非法捕捞数量或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在禁渔期内捕捞、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或价值超过一定限额,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维护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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