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五十。 2、购买二套非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七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